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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我國城鎮供水水質監管技術體系建設的初探
一、我國城鎮供水水質安全存在的主要問題
1供水水源污染 約50%的地表水源和20%的地下水源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質達不到供水水源相關標準的要求。此外,由于我國長期以來工業布局不合理,特別是化工石化企業,眾多工業企業分布在江河湖庫附近,造成水源水污染事故隱患難以根除。近年來報經國家環保部門處理的水環境污染事故平均2 ~3天即發生一起。根據相關研究和國外經驗教訓,在未來城鎮化、工業化進程中,即使污水處理率達到100%,環境污染負荷,尤其是與飲用水水質相關的痕量級污染物負荷呈增加之勢,水環境的恢復,特別是湖泊、水庫和地下水環境的恢復,需要一個相當長的時間。 2藝相對落后 目前, 以地表水為水源的供水廠中,具有深度處理工藝的不到2%,約73%為常規處理工藝,另有約25%甚至仍然采用簡易處理工藝。針對重金屬和大部分有機污染物,常規工藝和簡易工藝無能為力。多年以來,城市供水行業整體上處于虧損經營狀態,以供水企業為主體的供水設施投資體制導致供水設施失修問題嚴重,其中最主要的是供水管網。據統計,目前約有20多萬千米的管網存在嚴重老化問題,一些大中城市因此每年“爆管”達上千次之多,且會出現濁度增加,產生黃水、紅水現象,甚至微生物指標超標,管網水質合格率比出廠水平均下降約10個百分點。 3責任機制缺失 自建設施供水工藝簡陋、管理不善,水質安全問題日益顯現。據抽查,自備井供水多數沒有消毒措施,約50%存在微生物、有機物、重金屬等超標問題。以屋頂水箱、水池為主的二次供水設施多數存在建造技術、建設材料、池體容積等方面的技術缺陷,加上清洗、消毒不及時,消毒劑余量不達標現象普遍;對于地下式或半埋式二次供水設施,污水滲入導致公共衛生事件的問題也有發生。據調查,約20%二次供水存在比較嚴重的微生物、臭味、肉眼可見物指標超標問題。而對于此,部門之間責任不清,并且由于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規模較小、數量龐大、布局分散,目前普遍是供水水質安全的管理盲區。 4新型風險加大 隨著化學工業的快速發展,人類合成的化學物質數量急劇增加,目前為止,進入CAS編號系列的化學物質已經超過5 300萬種,其中,包括可能對人體健康具有危害的內分泌干擾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藥物和個人護理用品,這些化學物質在生產、加工、運輸儲存、使用過程中以廢水、廢氣、廢渣的形式排入水環境,成為飲用水水質安全的新增風險。近年來,國際上對此給予了高度關注,但在我國,飲用水中新型污染物對人體健康的風險評價、針對新型污染物的飲用水水質標準研究及相關材料設備準入管理制度建設等基礎性工作還 沒有切實開展。 二、建立我國城鎮供水水質監管制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1 保障飲用水水質安全是政府必須履行的公共服務職責 城鎮供水是城鎮居民不可或缺并不可替代的生活必需品,保障城鎮供水水質安全,事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為支撐國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維護社會長期和諧穩定,順利實施城鎮化戰略,在當前城鎮供水行業加快和深化引入市場機制改革的重要時期,基于城鎮供水的公共產品屬性,政府應當始終把保障城鎮供水水質安全作為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一項重要責任。適應城鎮供水行業經營機制轉型的發展形勢,各級政府應當進一步 強化責任意識,抓緊行業管理機制轉型,加快建立水質監管制度,早日解決供水水質不安全問題。 2 強化水質監管是城鎮供水行業改革健康發展的制度保障 城鎮供水行業引入市場機制的改革始于20世紀80年代,近年來加速推進,目前除少數縣鎮外,供水企業普遍完成了企業化改革和經營機制轉換,成為了自負盈虧的獨立企業法人。一些城市還對部分供水企業實行了特許委托經營,進入特許經營的包括民營企業、外資企業等各類成分和所有制類型的企業。過去長期以來形成的供水安全管理機制與改革形勢已經嚴重不相適應,只有建立和實施水質監管制度,才能夠在資本增殖本性行為與堅持公共服務之間尋求平衡點,并打破自建設施供水和二次供水水質安全的管理盲區,這也是經歐美等西方發達國家多年來實行并已證明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3 建立水質監管制度是優化水質監測成本的重要手段 2012年7月1日《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 B 5749—2006)全部106項水質指標強制實施后,結合生活飲用水水質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各凈水廠必須對原水和出廠水耗氧量、濁度等有關10項指標每日檢測至少1次;每月必須對出廠水42項水質常規指標至少檢測1次;每年必須對出廠水全部106項水質指標至少檢測1次(其中地表水廠至少2次)。如果以此要求配置水質檢測能力,并考慮到我國城鎮體系自上而下水廠數量呈“金字塔”型分布、水廠平均規模呈“倒金字塔型”分布的事實,水質檢測儀器設備的購置費用無疑將是巨大的,而且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較低級別的城鎮單位供水分擔的投資更重。即使以城鎮為主體進行檢測儀器設備購置的“優化設計”,經濟發展相對落后的較低級別的城鎮單位供水分擔投資“倒金字塔”型的問題依然存在(見表1)。為此,只有以行政力量自上而下建立由水質監管制度主導的檢測體系,才有可能克服單位供水分擔投資“倒金字塔”型的問題。 三、 我國城鎮供水水質監管技術體系建設思路 1建立全國城鎮供水水質監測機構體系 按照專業化方向,在各凈水廠每日必檢10項指標檢測能力建設的基礎上,根據水質標準關于檢測指標及其檢測頻率的規定,結合樣品運輸條件及保存期限要求,建立約100個具備106項水質指標檢測能力的監測機構、約200個具備42項水質常規指標檢測能力的監測機構,自上而下形成全國城鎮供水水質監測體系。通過監測體系的統一運行,成為覆蓋全國城鎮供水水質監管的技術支撐。 2形成機動化現場快速檢測技術裝備 在試驗室環境下標準檢測方法、便攜式檢測儀器的基礎上,研發適宜于現場快速開展檢測水質的規范化監測方法,結合水質監測車,建立具有機動化能力的移動式水質實驗室,既可滿足水質監管工作的日常需要,又可成為突發事故和自然災害情況下的應急監測資源。 3建立城鎮供水水質監管技術規程 針對各地城鎮供水水質監督檢查、供水企業水質管理制度、供水設施保障條件等供水水質安全狀態及影響供水水質安全的各要素,建立監管工作的技術規程,規范化開展水質監管,保障水質監管工作的技術質量,提高水質監管工作的技術權威性。 4建立全國城鎮供水水質監管信息系統 依照各級政府城鎮供水主管部門的職責分工,建立全國城鎮供水水質監管信息系統,對原水、出廠水、管網和用戶終端的水質信息進行統一管理,形成各級政府城鎮供水主管部門對水質進行監管的信息平臺。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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