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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養護要求
一、規范要求
1、石灰土:成活后應即行灑水(或覆蓋)養護,保持濕潤,直至上部結構層施工為止。 2、水泥穩定碎石基層: 1)水泥穩定碎石分層攤鋪時,下層攤鋪的壓實后,不能立即攤鋪上層時,下層應經7天養護,方可攤鋪上層水泥穩定碎石。 2)碾壓成活后的水泥穩定碎石,應經7天養護后,方可在其上鋪道路面層。 3)宜采用灑水養護,保持面層濕潤,不得時干時濕。 4)養護期間應封閉交通。 4、瀝青混凝土:碾壓成活后,面層溫度降至大氣溫度時,方可開放交通。 二、影響因素 1、養生時間。 2、做到斷交施工。 3、交叉施工同時管線、綠化等的施工。 4、超載車輛對道路結構破壞性影響。 5、自然天氣影響。 三、道路養護要求 1、攤鋪碾壓符合要求。攤鋪厚度、碾壓機具的選擇、碾壓遍數都是決定道路結構強度是否達到要求的關鍵,應在過程中予以嚴格控制,方可保證道路后期減少開裂和結構破損。 2、充分灑水養生。合理的灑水養生可以保證結構強度的正常增長、避免產生裂縫。 3、設立道路標志標牌。禁止社會車輛、過重的施工車輛行駛,以保證在達到設計結構強度前不受到破壞。 受現場條件制約,應區分對待: 1)對于一般道路,應設置值班崗,此項措施為防止有強行通行車輛。值班應24小時不間斷,夜間設置警示、提醒標志,以提醒車輛禁止通行。 2)對于有通行要求的道路,應限制通行車輛類型、時間。在結構強度未達到設計要求的70%前,禁止通行;在灑水養生過程中及表面水分未揮發前,禁止通行; 3)對于有重車通行需求的道路,應盡量采用前期修建的臨時路進行疏導,結構范圍封閉禁止通行。 對于特殊位置,可加設限高桿等輔助設施。 4)對于有超重車通行需求、無臨時路條件的道路,,應減少車輛行駛距離,在所通行的結構面上提前鋪筑木板、大板等減壓材料,減小對結構的損壞。 5)對于有路拌需求的道路,下層養生應嚴格控制,在下層未達到設計強度前,盡量不進行上層攤鋪。同時,對于上層粒料的運輸車輛應嚴格管理,禁止超載、禁止急停急起。 粒料路面拌和過程中,應控制翻拌深度,避免對下層結構的過度破壞。 4、施工過程中不污染結構面。在道路結構施工過程中,不得對底層結構面進行污染。不得在結構面上進行粒料堆放、拌和,以此保證結構之間的良好粘結。上層攤鋪前應對底層進行清理。 1)禁止在剛碾壓完成、開始養生的基層上進行上層粒料的裝卸、拌和,禁止履帶車直接對表面進行碾壓,禁止車輛在面層上急停急起。 2)禁止超重車輛(如路緣石運輸、步道磚運輸等)在碾壓成型、正在養生的結構面上直接行駛。 3)禁止將雜物遺撒在結構面上,如有,應及時清理。 4)禁止直接在結構面上進行水泥砂漿、石灰土等的拌制;如無場地,應在結構面上鋪塑料布等隔離材料后方可進行。 5)交叉施工時,應避免土方對結構面的污染。 6)上層攤鋪前,應提前對下層表面松散粒料、污染物進行清理,以保證良好結合。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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