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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江流域綜合規劃》獲批 將推進水利工程建設
[ 編輯:admin | 時間:2013-04-12 11:38:37
| 瀏覽:20070次 | 來源:中國市政建設網 | 作者: ]
為科學制訂松花江流域治理開發與保護的總體部署,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的總體安排,水利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土資源部、環境保護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中國氣象局、國家能源局、國家海洋局等部門,建立了流域綜合規劃修編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組織松遼水利委員會和松花江流域4個省(自治區)有關部門,在深入開展現狀評價、總體規劃、專業規劃、專題研究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松花江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以下簡稱《規劃》)。近日,國務院以國函〔2013〕38號批復了《規劃》,并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國務院在批復中明確提出,《規劃》實施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中發〔2011〕1號)精神,以完善流域防洪減災、水資源綜合利用、水資源與水生態環境保護、流域綜合管理體系為目標,堅持全面規劃、統籌兼顧、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注重科學治水、依法治水,協調好興利與除害、開發與保護等關系,促進松花江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優化配置、全面節約、有效保護和綜合利用,為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和社會和諧穩定提供有力支撐。 通過《規劃》實施,到2020年,松花江流域重點城市和防洪保護區防洪能力明顯提高,中小河流防洪及山洪災害防御能力顯著增強;城鄉供水和農業灌溉能力顯著增強,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全面保障;流域主要河流和重要濕地最小生態水量得到保障,水功能區水質明顯改善,飲用水水源區水質全面達標,地下水超采基本遏制,重點區域水土流失有效治理;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涉水事務管理全面加強。到2030年,流域防洪減災體系更加完善,防洪減災能力進一步提高;節水型社會建設取得明顯成效,水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水功能區水質全面達標,地下水超采量全部壓減,河湖濕地生態水量得到保障,水生態系統良性發展,黑土資源有效保護;流域綜合管理現代化基本實現。 要完善流域防洪減災措施。加強干支流和重點城市堤防建設,加快胖頭泡、月亮泡蓄滯洪區安全建設,治理河道險工險段,擴孔改建阻水橋梁,完成病險水庫(閘)除險加固任務,加強城市防洪排澇和重點澇區治理,加大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災害防治力度,建設流域防洪預警系統和山洪災害易發區預警預報系統。 要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水資源。在強化節水的基礎上,加快推進吉林中部城市引松供水、呼瑪河引水和文得根、畢拉河口水利樞紐等工程建設,加強河湖水系連通工程建設,構建“東水中引、北水南調”的流域水資源配置布局。大力發展現代高效節水農業,加快灌區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建設尼爾基、哈達山等水利樞紐配套灌區,實施節水增糧行動。 要加強水資源與水生態環境保護。全面開展流域主要江河湖庫水功能區水質監測,強化水資源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污染物入河量,加強飲用水水源區保護。嚴格控制水生態敏感河段的開發活動,科學實施重點水庫生態調度,建設必要的水生態修復工程,建立水生態補償機制。以黑土資源保護為重點,加強水土流失綜合治理。 要強化流域綜合管理。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用水總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區限制納污控制指標體系。健全防洪管理制度,完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和抗旱工作機制。強化涉水事務管理和執法監督,規范河道岸線和采砂管理。完善水量、水質、水生態環境綜合監測系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規劃》是松花江流域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的重要依據。國務院要求,流域內各省(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密切配合,認真分解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措施,精心組織實施,切實保障流域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糧食安全和生態安全。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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