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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新擴建道路管線必須入地
[ 編輯:admin | 時間:2014-08-08 09:32:35
| 瀏覽:1227次 | 來源:中國市政建設網 | 作者: ]
昨日,市城鄉建委發布《重慶市城市管線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管線保護有七條“紅線”碰不得,如果有這7種破壞管線的行為,將被處以5千元至2萬元罰款。《重慶市城市管線條例》已列入2014年我市的立法計劃。 哪些屬于“城市管線”所指的范圍?《重慶市城市管線條例》(征求意見稿)中作出明確規定,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工業、電力、通訊、廣播電視、照明、交通信號、公共視頻監控等公共用途管線及其附屬設施,都在此范圍內。管線規劃編制應當具有前瞻性,這樣未來人口增長、經濟發展后,可以避免管線的多次增改。 征求意見稿中規定,城市管線規劃經批準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社會公開。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與城市管線年度建設計劃,應當相互協調,合理安排時間。 新建、改擴建城市道路,沿途或者附近已建的架空線,將同步埋設入地。這樣,也讓城市上空少了“蜘蛛網”。 5年內開挖必須申報和公告 《重慶市城市管線條例》(征求意見稿)中,規定了“禁止挖掘時限”。新建、改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五年內,城市道路挖掘敷設城市管線后5年內,均不得挖掘敷設城市管線。 因特殊情況確需開挖的,應當按照城市道路設施管轄權限報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向社會公告。對于可能影響道路通行或交通安全的城市管線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編制道路交通組織方案,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后實施。管線工程應當在技術允許的條件下,用最短時間完工,合理安排施工時間,減少對城市道路交通的影響。 應探明管線不得野蠻施工
城市建設中,比如道路、橋梁、隧道或其他建筑,如果不查清地下管線的走向,可能發生自來水管挖爆、天然氣管挖裂等情形。因此,規定施工單位要核實管線現狀資料,當原有管線或者設施埋設的位置不明時,應當進行探測后方可施工。施工中,對城市管線可能造成影響的,要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有關單位派員到場監督。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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