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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嚴禁違法干預工程建設 不得強行壓工期
[ 編輯:admin | 時間:2012-11-23 17:14:06
| 瀏覽:1354次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 作者: ]
政府部門監管職責不明確、工程建設領域信息公開不規范不透明、資金管理使用混亂、施工監理不嚴格、安全責任不落實……建筑市場管理領域問題頻發,亟待解決。日前,國務院法制辦公布《建筑市場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
嚴禁政府違法干預工程建設
近年來,工程建設領域發承包交易量急劇增加。但是,與之伴隨的,是政府及其部門的領導干部違法插手工程建設。對此,征求意見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實施活動實行地區、部門限制或者非法干涉的,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準予行政許可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條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行為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許可證應向社會公示
“暗箱操作”,為人詬病。針對工程建設領域信息公開不規范不透明,征求意見稿規定,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報告的內容應當與依法訂立的建設工程合同一致,并在施工現場向社會公眾公示。 鼓勵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
工程項目怎么建?資金管理是關鍵。可是,部分政府投資工程嚴重超預算屢有發生。根據征求意見稿,政府投資工程未取得投資部門投資計劃和財政部門撥款證明的,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或者批準開工報告。同時,國家鼓勵建設單位推行建設項目全過程造價控制。 建設工程不得肢解發包 肢解發包、違法分包、偷工減料、壓縮工期……施工監管不到位,安全責任不落實,致使“危房”頻現。對此,征求意見稿規定,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不得要求承包單位將已經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分包給指定單位。實行總承包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發包給兩個以上單位;分包工程應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進行分包,其他單位不得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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