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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區市政道路采用BT模式建設
[ 編輯:admin | 時間:2012-12-20 09:10:59
| 瀏覽:1694次 | 來源:西子湖畔 | 作者: ]
近日,惠州市區四環路南段建設工程正式動工,惠州四套班子領導出席了動工儀式。從消息上看到,這個關系到惠州主城區外圍交通疏導和城市建成區向南拓展的工程沿線包括金山片區、西坑片區、仲愷片區、南部新城片區等,全長約20公里、總投資約24億元,采用BT模式建設,預計2014年底建成交付使用。消息還專門提到:“項目投資方深圳中洲集團有限公司負責人出席或參加動工儀式。”惠州市長陳奕威在致辭時特別點出了此路的建設意義,他說,四環路南段工程是我市城市建設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工程,建成后將成為南部新城東西走向的交通大動脈,成為連接金山湖片區和仲愷高新區的交通主干道,對于我市拓展城市發展空間、完善交通網絡、提高城市配套功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中洲集團有關負責人表示,將把四環路南段道路建設成為惠州市政的樣板路、亮點路,為建設美麗、幸福惠州貢獻一份力量。
最近幾年,BT建設模式已經深入到不少政府項目中,其中不少是市政工程,比如當年的金龍大道和三環路。為什么要這樣建設呢?我專門查找了BT的相關資料,得知BT是英文Build(建設)和Transfer(移交)縮寫形式,意即“建設--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資金來進行基礎非經營性設施建設項目的一種融資模式。BT模式是BOT模式的一種變換形式,指一個項目的運作通過項目公司總承包,融資、建設驗收合格后移交給業主,業主向投資方支付項目總投資加上合理回報的過程。目前采用BT模式籌集建設資金成了項目融資的一種新模式。 我注意到,一,BT模式是在基礎設施投資的銀根壓縮,籌集建設資金有一定難度的情況下采取的不得已的辦法。二,采取BT模式建設,項目投資方是必須獲得一定利潤才做的這個項目,投資嘛,就必須有所回報,這無可厚非。 但是,市政道路本身是一個政府工程,用的是納稅人的錢,應該是不能經營和有盈利的,有何回報呢?或者說,如果在一定條件下,先借企業的錢來投入這項工程,然后拿地或分期將企業投入的錢及盈利給還企業,至少也應該是政府的總付出要比這個項目自己建設的付出要多,比如本來政府自己建的話是1個億,那么企業投資后獲得的回報是2000萬,那政府付出應該是1億2000萬,或應該值1億2000萬錢的地。 這里面就有一個問題,明知道政府自己做的工程要采取BT模式來建要節省,但也要做,那就是因為政府現在沒錢,所以不得不采取這樣的模式先用企業的錢來建,然后再支付更多的錢給投資者。可是,政府不能等有錢再建這個項目嗎?或建這個項目真的沒錢嗎?這個問題無法也無人會給出答案,因為政府有沒有錢是很難說的,建這個項目的時候沒錢,但同時建別的項目卻有錢,這樣的事確實多著呢。 最可怕的就是,BT項目剛建成沒幾年,就要政府重新再建,花的可能仍是同樣多的錢。這里金龍大道江北段和現在正施工著的北三環路就是例子。當年建成后,除了那條大橋的幾年收費外(后來拆收費站時可能還要賠償),還獲得了文頭嶺等一大片地的回報,可是,也才幾年時間就要重建,雖然現在說的是擴建,但是當年為什么不能一次性到位建成標準的城市主干道? 所以,我對現在的南四環路建設的BT模式始終仍弄不明白,也許是我觀念太陳舊,接受不了新生事物。我認為,既然是市政工程,反正也要出錢,而且BT還要出更多的錢,那不如在政府財力條件下合理安排項目,自己做比較合算。 不過,我想,即使非要采用BT模式來建市政工程,也要充分做好規劃,有一定超前意識,不要過幾年再花錢重建,同時,建設過程中加強質量及驗收管理,給付投資者回報的時候,也要把得緊一些,不要隨便拿塊地頂給人家,至少要讓人們明白那塊地本來應該值多少錢,是不是剛好合理等值的頂給投資者。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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