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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之都”竟讓600余盞路燈太陽能板成為擺設
[ 編輯:admin | 時間:2013-01-04 09:45:53
| 瀏覽:1069次 | 來源:騰訊網 | 作者: ]
調查動機 廣西壯族自治區興安縣打造的“千億太陽能光伏產業園”,在全球性產業寒冬的背景下,仍實現年產值近47億元,因此遭到質疑,并被曝“表演上班”、“利用光伏產業圈地”等事。被層層質疑覆蓋的興安,究竟是一個怎樣的地方?《法制日報》記者近日赴興安探訪,試圖揭開層層謎局。 特別調查 在被媒體報道“雇人表演上班造假”、“利用光伏產業圈地”之后,廣西壯族自治區興安縣將公路兩側“太陽能光伏之都”的廣告牌撤了下來,并坦陳“興安縣光伏產業確實運行不穩定”。 這是該縣少有的低調之舉。過去的4年多,這個湘桂走廊上世界最古老運河——靈渠所在的縣城,始終以一座充滿潛力和活力的新興工業城市形象出現,宣稱要打造“千億太陽能光伏產業園”。 在遭遇全球性光伏產業“寒冬”后,2012年的最后幾天,當《法制日報》記者奔走在興安縣幾個工業園區之間時,盡管略顯冷清,但仍能從一座座嶄新的廠房、主干道上兩排掛著太陽能電池板卻沒有接通線路的路燈中,察覺出“千億產業園”的“雄心”。 迎賓大道路燈用的是什么“電” 隸屬于著名旅游城市桂林,又“坐擁靈渠歷史文化、貓兒山自然風光、樂滿地歡樂休閑”等豐富的旅游資源,興安縣曾喊出口號要“著力把旅游業打造成支柱產業”。 然而在2008年以后,盡管原本一片光明的光伏產業在金融危機的沖擊下已經開始走下坡路,但興安縣還是“從危機中嗅出了商機”,大力扶持太陽能光伏企業上馬,率先在廣西發展太陽能光伏產業。 興安縣官方對外稱,到2011年,全縣光伏上、中、下游入園企業已達18家,形成較完整的產業鏈。 而在這18家企業中,桂林尚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尚科光伏技術有限責任公司、中聯科偉達(興安)太陽能光伏應用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均是吉陽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旗下企業或控股企業。因此,吉陽控股集團實際構成了興安縣光伏產業的主力。 2011年9月,吉陽集團董事長孫良欣對外介紹稱,該集團是一家能夠研發所有生產裝備,并擁有全產業鏈生產技術包括建廠能力的太陽能光伏企業。正因為此,該公司在興安僅用了一年半時間,就超過了別人10年才能達到的產值。根據公司規劃,“十二五”期末(即2015年),集團將在興安實現千億元的產業規模。 與此同時,當地媒體引用官方說法稱,預計在2011年,“興安的太陽能光伏產業可實現產值100億元,甚至更多”。 這一預估最終未能兌現,在2012年2月當地政府工作報告中,興安縣縣長陽明稱,該縣光伏產業雖遇寒冬,但仍實現年產值達47億元,占全縣工業總產值的31%,成為全縣工業經濟的狀元產業。興安縣官網上的一則消息則稱,光伏產業在2011年實現年稅收約7000萬元。 在光伏產業進入全球性“寒冬”的關口,即便是47億元,也被業內視為樂觀。而這種樂觀很快引起了媒體的關注。2012年11月下旬,一篇題為《廣西興安疑以光伏之名圈地 雇人領月薪表演上班》的報道廣受關注,該報道對興安縣官方所稱光伏產業產值達47億元、稅收達7000萬元說法提出質疑,興安縣的光伏產業陷入輿論漩渦。 興安縣委宣傳部副部長蔣柱國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提供的數據顯示:“到2011年,全縣光伏產業產值為46.53億元,占全縣規模工業的41.93%,上繳國稅1000萬元、地稅4199萬元。”其中稅收總數5199萬元與興安縣官方此前公布的7000萬元也有較大出入。 這些數據上的不統一,在“雇人表演上班”說法遭官方否定后,被視為當地偽造光伏產業“虛假繁榮”的又一個證據。 而一個被興安當地民眾廣泛視為造假的是,2011年年初,該縣城區迎賓大道、志玲大道兩側的路燈上,被安上了兩片太陽能電池板。這些電池板的電線被綁了起來,可以清晰地看到并未與路燈接通。這意味著,每天都正常點亮的路燈,使用的還是電網的電。 近兩年來,這數百盞路燈成了當地出租車司機口中的笑話,而太陽能電池板價格昂貴,很多人質疑官方為搞形象工程而耗費大額財政。 《法制日報》記者聯系上興安縣路燈管理所李所長進行求證。他告訴記者,這些太陽能電池板的確已經安裝近兩年,但是電池板都是由中科聯偉達公司贈送的,由于使用太陽能電池板需要將現有的路燈更換掉,政府一直未撥付這筆錢,所以拖延至今。而最近購買路燈的200余萬元資金剛剛到位,正在進行采購工作。 “原來的路燈都可以使用,換下來以后怎么辦?”記者問。 “那就拆下來留著,看看哪個鄉鎮還用得著再給他們。”李所長回答。 而針對民眾反映太陽能路燈在主車道使用不夠亮的問題,李所長稱:“如果不夠亮,我們就再接一條電線進去。” 財政被指為企業提供擔保貸款 在其他地方投資時,吉陽集團曾向地方政府提出這樣的前置條件:縣里要墊付500畝工業用地出讓金和高標準廠房建設的獎金,前期投資達兩三億元,3年后業主才回購。吉陽集團在興安縣是否也享受了相同的待遇? 在興安縣,多名官員向記者反映,該縣由財政局擔保,幫助光伏企業向商業銀行貸款一個多億。而國家擔保法及財政部的相關規定均明令禁止財政資金擔保行為。 一個可以佐證的事實是,2010年3月,興安縣人大常委會主任在當年的工作報告中稱:“為了推動我縣工業園區等重大項目建設,縣人大常委會適時聽取和審議縣政府關于《興安縣財政局關于向桂林市商業銀行申請貸款壹億元用于我縣重大項目建設的請示》,并作出了批準決議,為籌措資金提供了強有力的支持,保障了工業園區的快速建設。” 在前往興安縣財政局求證時,該局一名股長告訴記者,他也聽說了此事,但如果財政局只是擔保,那么資金不會進入財政局,也不會在財政局留下記錄。應該向縣政府或縣人大核實。 興安縣一名曾參與討論過這一決定的領導,向記者證實了該決定的存在。“光伏產業上馬之初,大家對這一產業的前景都不了解,后來王書記就帶著我們四套班子,到江西新余去考察了兩次,說服大家認可這一產業”。 盡管如此,當這一做法提交到人大進行審議時,還是有兩人沒有舉手同意。興安縣人大一名參與表決過該議案的官員向記者透露。 對于這些說法,蔣柱國接受記者采訪時均予以了否認,“據我了解,現在吉陽在興安的負載大概也就5個億左右”。 記者了解到,地方財政對于光伏企業的支持,早已被寫在了明文之中。2011年7月,桂林市政府作出《關于加快培育發展千億元太陽能光伏產業的決定》,其中對光伏產業的多條支持政策,均超乎尋常,例如: “凡在我市投資的各類太陽能光伏企業在享受國家有關優惠政策后,其5年內實現并上繳的稅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由受益財政獎勵企業用于擴大投資和研發”;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進銀企合作,幫助重點企業和重大太陽能光伏產業項目與金融機構對接,加強對太陽能光伏企業的信貸支持。鼓勵市屬各類擔保機構加大對太陽能光伏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力度,由受益財政按其為企業當年累計擔保余額的1%給予風險補貼資助”。 興安縣財政局在《2011年預算執行情況及2012年預算草案的報告》中,也公開表示2011年投入資金近兩億元,用于扶持太陽能光伏產業及其基礎設施建設。 而這份報告中也寫出了投入與產出之間的窘境:“我縣重點扶持的太陽能光伏產業,由于受市場低迷影響,生產經營不景氣,稅收收入難以達到預期目標,財政收入持續保持高速增長的難度較大。” 一邊大片土地閑置一邊積極征地 興安縣打造的“千億光伏產業園”,在遭遇產業“寒冬”之后,最明顯的表現就在于興安縣周邊大面積閑置的土地以及當地政府與失地農民間的矛盾。 《法制日報》記者走訪得知,興安縣興安鎮內至少有兩個村莊因光伏產業征地而正在向上反映情況。 興安縣冠山村多名村民代表向記者遞來一份求助材料。村民們在材料中稱:“目前興安縣最少有近7000多畝優質水田被征后一直閑置荒廢、雜草叢生,如果一年種兩季水稻,每畝收糧1500斤,3年就損失上千億斤糧食,相當于6萬大學生吃一年的數量。” 而真正讓這些村民們感到不公的,正是興安縣建設光伏產業園所涉及的一塊地。 早在上世紀70年代,冠山村所在的土地就被當地縣政府相中,郵電部532廠建廠指揮部與該村簽訂了962.2畝土地征用協議,用于建設國家電信總局通信設備廠。2009年,該企業破產,興安縣政府參與拍得其中土地543畝。 但冠山村村民感到詫異的是,興安縣政府收回的土地面積不是543畝,而是1555.3907畝。村民們認為,多出的土地,應該仍然屬于該村集體,當地政府要征用,必須支付補償。 興安縣國土局給出的答復提出:“土地范圍界限自始至終沒有改變,原土地部門頒發的962.2畝土地使用證也無問題,至于多出的588畝,屬于石山,而石山屬于礦山,屬國家所有,不再給與補償。” 針對光伏產業園的土地使用問題,蔣柱國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提供了一份文字材料,材料稱:“2008年以來,興安縣光伏產業園共獲得自治區政府3個批次新增建設用地的批文,共獲批土地面積60余公頃(960余畝)。此外,位于興安鎮冠山村的原中央企業桂林普天電信設備廠依法破產后公開拍賣,興安縣政府參與競拍取得該廠國有土地使用權,面積約64.14公頃(約960畝),列入光伏產業園規劃。” 然而該縣公開的一份光伏產業園規劃圖上,兩個數據均有出入。規劃圖顯示,收回冠山村土地為1500畝,僅冠山村處新征土地就為1148.05畝。 針對大片閑置的土地,蔣柱國告訴記者,因為遭遇產業“寒冬”,很多企業的二期工程都停了下來,所以出現閑置。這與村民們說法不一致,記者在當地走訪得知,許多空地閑置已有很長一段時間。
一邊是大量土地閑置,工廠大面積停工,另一邊,大面積的征地仍在繼續展開。在興安縣2012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陽明仍表示:“要積極爭取土地指標,全力支持光伏企業發展、壯大,力爭新上鑄錠爐300臺、切片機100臺、電池片生產線20條以上,為打造‘千億元光伏產業’打下堅實的基礎。”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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