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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井、水表及表后設施 由供水企業負責
[ 編輯:admin | 時間:2012-12-21 10:43:13
| 瀏覽:1310次 | 來源:半島晨報 | 作者: ]
2012年3月30日,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批準了《大連市供水用水條例》。5月1日,《大連市供水用水條例》正式施行,《大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同時廢止。大連市自來水集團統計數據顯示,由于新條例對維修責任的重新劃分,全市將有56萬戶居民從中受益。截至12月中旬,自來水集團已為居民維修室內管線報修4.2萬件。
責任不明確導致修水管艱難 1995年施行的《大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在加強供水用水管理、保障人民生活和經濟建設需要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大連市全域城市化的不斷推進,相關內容已不能適應供水事業可持續發展的客觀需要。 直接影響群眾日常生活的供水設施維修問題,是條例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一個突出問題:按照原條例的規定,自來水公司負責建筑物1.5米以外的管線和樓外水表的維修,1.5米紅線到室內的管線設施維修由產權單位、物業及用戶負責;而《大連市實施物業管理條例辦法》則規定,供水單位應當依法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和設施設備的維修、養護責任。 大連市水務局局長郎連和表示,由于供水設施維修權利義務不對等,供水企業對房改房、商品房的維修工作得不到資金支持。市民則反映,不少物業公司拒絕承擔維修責任。購買產權房的居民,公用管線維修需住戶共同承擔維修費用,住戶間往往也很難達成一致。法規間的不協調、不一致,責任上的不清晰、不明確,導致部分居民的供水設施維修成了三不管的老大難問題。 1.5米紅線取消,責任分清了 新的矛盾和問題引起了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的高度關注,及時啟動了立法程序,在2003年6月和8月的兩次常委會會議上,聽取審議了《大連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但因為供水設施維修責任難以界定、維修費用無法落實等原因,法規未能獲得通過,最終只能擱置審議。 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在編制2011年度立法計劃時,再次將大連市供水用水條例列入常委會的審議項目。 今年2月24日,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二審通過了《大連市供水用水條例》。該條例在供水用水維修責任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用戶,表井、水表及表后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表前設施由單位用戶或者房屋所有人負責;使用公共供水的居民用戶,終端水表在用戶室外的,室內設施由居民用戶或者房屋所有人負責,室外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使用公共供水的居民用戶,終端水表在用戶室內的,終端水表及表后設施由供水企業負責,表前設施由居民用戶或者房屋所有人負責。供水企業負責維修的自建筑物墻外一點五米至居民用戶水表部分產生的維修費,由政府統一買單。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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