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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村鎮飲水安全將有法制保障
[ 編輯:admin | 時間:2013-07-25 15:08:58
| 瀏覽:1005次 | 來源:中國市政建設網 | 作者: ]
7月24日至26日,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于成都召開。本次會議將對農村供水、農機安全等多項涉農地方性法律法規進行審議和修訂。其中,《四川省村鎮供水條例(草案)》為首次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標志著四川省基層群眾飲水安全問題從根本上有了法制保障,將為城鄉水務一體化發展奠定基礎。 村鎮供水 1210萬人飲水不安全明確公益屬性 四川省是人口大省、農業大省,也是一個區域性、季節性、水質性和工程性缺水地區,飲水安全問題尤為突出。“目前,我省還有1210萬村鎮人口飲水不安全,同時,受自然災害和面源污染等影響,村鎮飲水不安全人口仍有變動增加的趨勢。”省水利廳廳長冷剛表示,要在2015年內基本解決規劃內村鎮飲水安全問題,任務十分艱巨,迫切需要法制保障。 此外,據記者了解,我省村鎮供水人口達7000萬人,供水工程管理也面臨權屬不清、規劃執行不到位、管理體制不順等諸多問題,如被抽查的9999處集中供水工程情況顯示,盈利的僅占8.2%,這些問題都亟需通過法律手段為群眾飲水安全保駕護航,建立長效良性運行機制。于是,我省從2009年啟動村鎮供水立法工作,歷時三年,于今年6月24日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送審稿。 記者看到,《條例 (草案)》首先明確村鎮供水屬于公益性事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納入當地總體規劃。“村鎮供水工程是農村重要的基礎設施,服務對象主要是廣大農民,不以營利為目的,公益性質十分明顯。”冷剛指出,此次立法明確公益性質,是落實工程建設資金、用地、用電、稅收以及維修養護、水價補貼、水質監測等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為此,第二十四條規定各級政府要實行扶持政策,相關部門在辦證、稅費、電價等方面予以支持,電價可依法申請稅收優惠。 在用水計價方面,規定按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種用水分類計價。居民生活用水水價按保本微利原則核定,并根據條件逐步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而單村集中及以下供水工程,供水單位和用水戶可以協商定價。 同時,《條例(草案)》規定,鼓勵、支持村鎮供水協會參與供水管理。在工程管理上按照誰投入、誰所有的原則確定產權。其中,國家補助、群眾籌資投勞興建的單村集中及以下的村鎮供水工程,產權歸群眾集體所有,分散供水工程產權歸個人所有。
此外,《條例(草案)》規定已在運營的供水單位不得擅自停止向用水戶供水,否則將被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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