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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將加強地下管網建設與管理
[ 編輯:admin | 時間:2013-05-20 15:56:53
| 瀏覽:1409次 | 來源:中國市政建設網 | 作者: ]
目前,在一些城市,地下管網規劃建設和管理缺乏系統性,供水、排水、天然氣、供熱、通信等部門各自為政,地下管網繁亂如麻,由于各種管線的埋設位置、深度不一,維修時容易造成沖突,往往出現今天甲修天然氣管網挖完道路回填上,明天乙修供熱管道又把道路挖開,施工過程中還經常發生誤將其他管網破壞的現象,致使路面反復開挖造成交通阻塞和人力物力財力的重復浪費。
建議宜昌新區從一開始就做好地下管網建設與管理。 一是設立地下管網建設管理辦公室。將各管網產權單位納為成員單位,統籌規劃新區管網建設管理。建設方面,由各管線產權單位依據行業專項發展規劃制訂本年度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管線建設計劃,并經行業主管部門審定后,每年定期向地下管網建設管理辦公室報送本單位下年度管線建設計劃。再由地下管網建設管理辦公室匯總形成年度計劃草案,并組織召開由規劃、房產、財政、交通、城管、交管、水務等部門參加的城市地下管網年度建設計劃會議審定后下發執行。管理方面,建立地下管網信息共享機制。協調各管網產權單位對地下管網進行全面普查,建立地下管網信息庫,實現信息共享,便于統籌管理。 二是建立地下管網數字化管理平臺。在對全市地下管網進行全面普查和信息共享的基礎上,將地下管網納入數字化管理平臺,引進先進的探地雷達、探管儀等探測設備及衛星定位系統、地理信息系統等高新技術,建立地下管網情況收集、處理、反饋信息系統,實行精細化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三是嚴格規劃許可和掘路審批。公共設施和道路項目建設前,必須強化規劃審批,不符合城市地下管網整體布局和地下設施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不予審批;對馬路開挖進行統一管理,杜絕計劃外的道路和管線隨意施工。可以借鑒北京、昆明等城市的做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后交付使用未滿5年或大修后未滿3年的城市道路不得挖掘。
四是建立地下管網綜合執法隊伍。加大對諸如擅自開挖道路、施工不文明破壞地下管網等行為的監管、查處、處罰力度,杜絕管網建設中違法違規行為。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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