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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環保公司兩員工賄賂環衛城管官員49萬元
[ 編輯:admin | 時間:2012-10-22 10:34:02
| 瀏覽:1401次 | 來源:金羊網 | 作者: ]
新快報訊 為了市政工程項目,一些投標公司用“糖衣炮彈”對準了主管招標工作的政府官員。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南沙區法院獲悉,廣州市某環保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下稱“廣州環保公司”)被控向海珠區環衛局、城管局三名官員行賄49萬余元,近日被判處犯單位行賄罪,處罰金20萬元。
據悉,該案是南沙區法院自建院以來受理的首宗單位犯罪案件。 據南沙區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廣州環保公司為了順利獲得廣州市海珠區環衛局、城管局對外招標的道路保潔和公廁管養服務項目,及在日常監督和結算方面獲得便利,分別于2006年2月至2012年4月期間,由公司總經理吳某暉、副總經梁某炬向海珠區原環衛局、城管局局長吳某庭、副局長潘某明、科長蘇某東(案發前數月剛被提拔為副處級領導干部)賄送現金、購物卡、紅木家具等物品,共價值人民幣49萬余元。公訴認為,被告單位廣州環保公司、被告人吳某暉、梁某炬的行為構成單位行賄罪。被告人吳某暉、梁某炬有自首情節,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針對公訴方的指控罪名,廣州環保公司辯稱,“吳某暉、梁某炬的行賄行為與公司無關,是個人行為。因為公司董事會、高層行政會議沒有授權二人做這事,其二人在事后也沒有將行賄的事情向公司董事會、高層行政會議匯報。” 不過,被告人吳某暉、梁某炬均認為起訴書對其的指控屬實,當庭表示自愿認罪。 近日,南沙區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單位廣州環保公司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犯單位行賄罪,判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另外,被告人吳某暉、梁某炬犯單位行賄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另悉,涉及此案牽連的海珠區原環衛局、城管局局長吳某庭、副局長潘某明、科長蘇某東日前已落馬受審,另案處理。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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