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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8月15日實施綠化新規 新盤綠化不低于30%
[ 編輯:admin | 時間:2012-08-01 12:23:15
| 瀏覽:1108次 | 來源:吉林新聞網 | 作者: ]
新開發的居住區不低于30%,舊城改造區、單體建筑不低于25%,醫院不低于45%,高等院校不低于40%……近日,長春市發布第37號政府令,公布《長春市庭院綠化管理辦法》對新建工程項目進行規定。該辦法將于8月15日起施行。
長春市為了加強庭院綠化的管理,提高城市綠化水平,美化人居環境,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掇k法》規定, 庭院綠化應當遵循城市生態安全的原則,以植物造園、鄉土樹種為主,因地制宜、合理配置;實現多品種、多形式、多層次的綠化,提高生態效益和景觀效果;提倡利用庭院空間,發展垂直綠化。 對于房地產行業,需要關注的是,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和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在審查新建工程項目時,應當依法確定其庭院綠化用地;另外,新建工程項目庭院綠化用地,所占該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新開發的居住區不低于30%,舊城改造區、單體建筑不低于25%;醫院不低于45%;高等院校不低于40%;賓館、飯店和體育場館等大型公共建筑設施不低于30%;城市商業區內的大中型商業、服務業設施不低于20%;其他各項建設工程不低于25%。 《辦法》規定,禁止損害庭院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主要包括:擅自占用庭院綠地;擅自移植、砍伐庭院內的樹木;向庭院綠地排放污水;向庭院綠地內傾倒垃圾、堆放雜物;在庭院內的樹木上晾曬衣物;以及其他損害庭院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 沒有進行庭院綠化建設或者未達到庭院綠化建設標準的,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委托專業單位進行庭院綠化建設,所發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另外,將庭院綠化用地挪作他用的,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擅自移植、砍伐庭院內樹木的,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按照移植、砍伐樹木總價格的10倍處以罰款;向庭院綠地排放污水、傾倒垃圾、堆放雜物和在庭院內的樹木上晾曬衣物,以及其他損害庭院綠化及其設施行為的,由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恢復原狀,并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罰款。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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