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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城市綠化條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
[ 編輯:admin | 時間:2013-04-01 14:10:51
| 瀏覽:1066次 | 來源:http://www.enorth.com.cn | 作者: ]
永久保護綠地、屋頂綠化、城市綠道建設……這些在城市綠化建設領域涌現的新名詞,已寫入正在向社會征求意見的《武漢市城市綠化條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有望成為湖北省武漢市地方性法規明確的內容。
《法制日報》記者注意到,條例草案注重從源頭治理城市綠化建設領域的諸多亂象,用規劃控制的手段來保護現有綠地以及城市重要生態景觀區域。 城市綠化規劃獲強制性保護 條例草案規定,武漢市規劃與綠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有關要求,共同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市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綠化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對各類綠地劃定“綠線”。 條例草案還明確,編制綠地系統規劃應當確定永久保護綠地,市政府應當將永久保護綠地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這是國內首個設立“永久保護綠地”概念的地方法規。“就是用規劃控制的手段來保護現有綠地以及城市重要生態景觀區域。”武漢市有關部門在立法說明中說。 對此,條例草案規定了應當納入永久保護綠地的具體范圍,除了公園綠地、防護綠地以外,還將湖泊、山體、江灘等具有武漢市山水資源特色的區域也納入該范圍。 記者注意到,為加強對“綠線”的保護,條例草案還注重理順改變綠化規劃審批與調整綠線之間的邏輯關系,將“綠線”的調整上升到源頭——從修改城市綠化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層面進行控制和管理,并明確規劃主管部門和綠化主管部門之間的責任分工。 條例草案規定:“確需改變綠地使用性質的,市規劃主管部門應當在征求市綠化主管部門的意見后,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調整控制性詳細規劃或者修建性詳細規劃”。 為加強對規劃綠化用地的保護和管理及其落實,條例草案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反規定將規劃綠化用地進行開發建設,并明確規劃綠化用地的建設由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將行業標準上升為地方法律 據了解,目前,我國城市園林綠化行業的技術規范缺乏強制性標準,缺乏與相關行業規范的融合。 在立法說明中,武漢市有關部門提到,在已頒布的國家建設行業強制性標準中,有關園林綠化的內容比較薄弱:在《城市給排水設計規范中》,關于管道鋪設寫有“凡與鐵路交叉處,應遵照鐵路設計規范”的相關條文,但是翻遍全文也找不到一處應遵照某某綠化設計規范的文字;在《城市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中,規定了城市道路綠地的設置比例以及車道、人行道的具體寬度要求,但是對綠帶的寬度卻只字未提。 “將園林綠化行業國家標準和技術規范上升為地方性法律規范,是本次城市綠化地方性立法的一次重點突破。”武漢市有關部門表示。 為防止“屢種屢死”的現象,條例草案第14條引入“適地適樹”原則,明確要求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制定適宜本市綠化建設的樹種規劃;要求選用外地樹種和胸徑大于20厘米樹木時,應當進行安全論證。
同時,在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道路綠地及其他重要附屬綠地設計方案審批、居住區綠化設計方案審查內容要求中,條例草案明確將行道樹最小胸徑、行車安全視線、喬木灌木比例、植物種植面積以及《城市園林評價標準》、《居住區規劃與設計規范》、《道路綠化規劃與設計規范》等行業標準規范的內容納入。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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