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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
[ 編輯:admin | 時間:2016-11-22 17:39:04
| 瀏覽:2969次 | 來源:中國市政建設網 | 作者: ]
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環保廳,直轄市規委、建委、市政管委、水務局、環保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環保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要求,加快城市黑臭水體整治,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組織制定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經商水利部、農業部,現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抓緊部署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
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環境保護部門要會同水利、農業等部門抓緊指導督促本地區全面開展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工作,指導各城市編制黑臭水體整治計劃(包括黑臭水體名稱、責任人及整治達標期限等),制定具體整治方案,并抓緊組織實施。地級及以上城市要在2015年底前向社會公布本地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并接受公眾監督。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部門要匯總本地區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計劃,于2015年11月底前通過“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網址:http://wsxm.cin.gov.cn/)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強化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考核與監管
自2016年起,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水務)部門要會同環境保護等部門在每季度第一個月15日前將本地區上季度黑臭水體整治情況通過“全國城鎮污水處理管理信息系統”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同時抄送環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部。住房城鄉建設部將會同環境保護部等部門建立全國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監管平臺,定期發布有關信息,接受公眾舉報;共同開展黑臭水體整治監督檢查,并向社會公布監督檢查結果,對整治不力、未按期完成整治目標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并約談相關責任人。
聯系人:城市建設司 徐慧緯 曹燕進
電 話:010-58934352,58933821
郵 箱:chengshui@mail.cin.gov.cn
附件: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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