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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全面推進 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 編輯:admin | 時間:2023-11-29 10:13:30
| 瀏覽:17743次 | 來源:住建部 | 作者: ]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全面推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是民生工程、發展工程,對促進城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滿足人民群眾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取得歷史性成就,但在統籌規劃、協同發展、精細治理、服務質量等方面還存在突出問題,與新發展階段城市高質量發展的要求還不適應。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規范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有關部署,全面推進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工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統籌發展和安全,按照適度超前進行基礎設施建設的思路,整體謀劃、協同實施,精準補短板、強弱項,加快構建系統健全、功能完備、運行高效、智能綠色、安全韌性的城市綜合交通體系,為打造宜居、韌性、智慧城市提供堅實支撐。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提升服務水平。堅決守住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安全可靠的底線要求,加快補齊設施短板。持續擴大高品質設施供給,提高設施便捷性和包容性,提升設施運行效率,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出行需求。 堅持因地制宜,突出精準施策。充分考慮城市現狀實際和發展需要,合理確定各類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發展目標和建設任務,不搞“一刀切”。科學把握建設規模、速度、標準,與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相適應,與財政能力相協調,杜絕政績工程、形象工程。 堅持系統觀念,統籌推進實施。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要著力落實國家重大發展戰略,推動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增強城市發展活力。針對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存在問題,注重制定系統性解決方案,堅持規劃建設與運營服務并重,促進設施供需精準匹配。 堅持綠色發展,注重創新驅動。建設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構建綠色交通網絡,推動城市低碳循環發展。加強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中的應用,提升設施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三)總體目標。到2025年,各地城市綜合交通體系進一步健全,設施網絡布局更加完善,運行效率、整體效益和集約化、智能化、綠色化水平明顯提升;到2035年,各地基本建成人民滿意、功能完備、運行高效、智能綠色、安全韌性的現代化城市綜合交通體系。 二、科學編制并實施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 (一)科學編制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是統籌城市各類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專項規劃。各地要在摸清各類交通基礎設施底數和科學評估的基礎上,統籌存量和增量、地上和地下、傳統和新型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發展,合理確定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的目標和任務,著力優化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系統布局、規模標準和安全設計,完善城市快速干線交通系統、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統、綠色慢行交通系統。將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放在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的首要位置,倡導公共交通支撐和引導城市發展的規劃模式,不同層級城市要因地制宜制定公共交通發展目標,推動多種交通方式融合發展,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加強與市政管網、公共服務、防洪排澇、防災減災設施的融合,提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系統性、完整性、協同性。 (二)有序推進城市快速干線交通系統建設。快速干線交通系統主要由快速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系統組成,是支撐城市高效運行的骨干系統。人口較多、交通壓力較大的大中城市,應聚焦促進城市及周邊高快速路一體化、提升城市通勤走廊出行效率、完善城市貨運物流通道網絡、優化軌道交通線網及提升客流效益等重點任務,因地制宜有序開展城市快速干線交通系統建設。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要符合城市發展戰略,積極發揮軌道交通優化城市功能布局的作用,開展城市軌道交通建成項目效益評估,加強項目實施監督檢查。做好快速干線交通系統與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統的銜接,提升整體運行效率。 (三)積極實施城市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統建設。生活性集散交通系統由城市主次干路、支路和公交站點、物流配送設施等組成,是生活出行和交通集散的基礎系統。優化道路網的級配結構,提高道路網連通性和可達性,實現城市建成區平均道路網密度達到8公里/平方公里以上。加強道路建設前期設計及研究論證,按照城市道路沿線功能布局,合理設置道路寬度,優化分配道路空間,發揮道路承載交往、休閑等多元功能作用,增進沿線活力,提升空間魅力。加強城市物流配送設施建設,調整完善線路網絡,提高配送效率。 (四)加快開展城市綠色慢行交通系統建設。綠色慢行交通系統由人行道、自行車道等設施網絡組成,滿足居民日常購物、休閑、健身等需要,是提升城市品質的重要系統。結合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科學規劃建設人行道和自行車道,“一區一策”、“一路一策”,保障慢行交通出行空間,積極開展人行道凈化和自行車專用道建設,提升慢行交通設施的連續性、安全性和舒適性。嚴格落實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便利殘疾人、老年人安全通行。 三、推動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系統化協同化發展 (一)強化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探索覆蓋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規劃、設計、建設、運營、維護、更新等各環節各階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加強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前期研究論證,嚴格工程建設全過程質量安全監管,落實質量終身責任。控制建設成本,減少浪費,提高投入產出效益。加強城市交通基礎設施使用行為特征分析,提升精細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務水平。完善維修養護管理體制和老舊設施更新機制。 (二)加強充換電站等配套能源設施統籌建設。按適度超前、集約高效、彈性兼容的原則,推動配套能源設施與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協同化建設,加強對城市加油加氣站、充換電站、綜合能源站等設施布局優化和規模管控,做好與電力設施、油氣管網等專項規劃的有效銜接。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強存量設施的混合利用,鼓勵建設“多站合一”的配套能源供應站點。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完整社區建設等,推進城市居住區共建共享充電基礎設施,合理利用周邊道路建設路側充電基礎設施。 (三)加快補齊城市重點區域停車設施短板。組織開展城市停車設施普查和監測評估,摸清供需底數,及時更新各類停車設施數據信息。加強城市停車管理信息化建設,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共用,積極發展信息查詢、停車引導等智慧服務。結合空間資源和財政承受能力,科學制定并實施城市停車設施建設計劃。聚焦老舊小區、醫院、學校等重點區域,因地制宜加快推進外部新建、周邊共享和內部挖潛等項目,增加停車設施有效供給。合理規劃專用卸貨場地和臨時停車泊位,滿足城市配送車輛作業需求。鼓勵大中城市軌道交通外圍站點建設換乘停車設施,引導居民優先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方式。根據城市不同特點,研究制定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指標,指導城市推動解決停車難問題。 (四)建設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監測平臺。探索建設集合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充電樁、停車等設施以及城市通勤和以公共交通為導向開發模式(TOD)等數據的監測平臺,促進各類數據資源聯通共享,提升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的數字化、標準化、智能化水平。推進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監測平臺與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礎平臺深度融合。完善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監測平臺評估功能,積極發揮監測評估結果在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運行管理工作中的輔助決策作用。 四、促進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安全綠色智能發展 (一)增強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安全韌性。提升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安全保障能力,增強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預防抵御、應急反應、快速修復能力。建設城市道路橋隧等設施監測系統,完善預警應急疏散聯動體系,確保事故報告及時、處置快速。加強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關鍵節點風險防控管理,建立結構安全評估制度,及時消除設施安全隱患。推動城市道路橋隧隱患探測檢測市場化運行機制建設,鼓勵研發及使用先進探測檢測設備。 (二)推動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綠色發展。在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中,堅持生態環境優先,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等資源,減少生態空間占用。推廣綠色施工,重視施工后期生態修復,推進廢舊建材、項目渣土等再生資源循環利用。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對己建成城市交通基礎設施進行綠色化改造。鼓勵開展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及運行的碳排放核算工作。 (三)實施城市交通基礎設施智能化改造。推動“多桿合一、多箱合一”,建設集成多種設備及功能的智慧桿柱,感知收集動態、靜態交通數據。推進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改造升級路側設施,建設支持多元化應用的智能道路,在重點區域探索建設“全息路網”。支持智能道路工程關鍵技術研究,研究制訂相關標準規范,滿足城市道路智能化建設和車路協同項目需要。 五、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地要建立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協調機制,明確職責分工,制定工作規則、責任清單,建立分年度實施項目庫,統籌推動工作。要研究制定相關制度,加強對市、縣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的規劃編制、平臺建設、項目推進等督促指導。 (二)強化實施評估。各地要研究制定城市交通基礎設施評價指標,因地制宜建立專項評估制度,全面梳理和分析研判城市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進展、主要成效及存在的突出問題,有針對性地明確階段性重點任務。要及時跟蹤本地區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情況,定期進行調度,協助解決遇到的難點問題。 (三)做好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強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工作經驗總結,積極開展工作及成效宣傳,及時解讀重要政策措施,主動回應社會關切,爭取社會各界對城市綜合交通體系建設的理解支持,營造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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