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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陽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審議通過將施行
[ 編輯:admin | 時間:2020-11-19 08:56:04
| 瀏覽:2203次 | 來源:中國市政建設網 | 作者: ]
《沈陽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由市人民政府2020年9月21日第二十屆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將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18日,沈陽市人民政府舉行《沈陽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新聞發布會,就《辦法》頒布施行的必要性、主要依據和框架作以進一步介紹和解讀。 據介紹,目前,國家尚無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的直接上位法,制定《辦法》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同時借鑒了《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遼寧省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以及廣州、青島等地的立法經驗。《辦法》共七章三十五條,主要規定了總則、規劃管理、建設管理、運行維護、信息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 據了解,《辦法》明確了城市地下管線規劃應當實行規劃統籌。《辦法》第八條規定市、縣(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管線權屬單位分別負責編制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及專業規劃,且綜合規劃應當與城市地下空間、道路交通等專業規劃相銜接,從源頭加強對城市地下管線的管理工作。同時明確了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應當實行計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市、縣(市)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統籌編制地下管線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并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且應與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相銜接,從整體統籌城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 此外,還明確了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管理應當建立綜合管理信息系統。《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市、縣(市)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負責維護、更新和管理。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應當建立和完善專業管線信息系統,并納入綜合管理信息系統,統一數據標準,整合信息資源,實現信息的即時交換、共建共享、動態更新,從而確保城市地下管線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辦法》強調,城市地下管線工程與道路、軌道交通、人防等建設工程同步建設的,應當與主體建設工程同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同時,沈陽鼓勵應用物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推進城市地下管線系統智能化建設。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辦法》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內,大修道路竣工后三年內不得開挖敷設城市地下管線。因特殊情況確需挖掘的,按照規定報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城市地下管線工程施工處于停滯狀態超30天的,應當采取路面恢復措施。
據介紹,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利用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地下管線權屬單位查閱、利用綜合管理信息系統中非本專業管線信息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城鄉建設檔案管理機構應當為查詢、利用地下管線信息資料提供便利,并不得收取查詢費用。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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